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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6-09-09 浏览:
为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再次重申以下工作要求:
(1)研究生院将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学习年限的通知》(研字〔2013〕9号)中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关于最长学习年限的规定。
(2)考虑到录取年份和入学年份存在时间差,2011级非全日制研究生最晚必须在2017年6月完成学位申请工作,请大家提前安排好资格审查和答辩等工作。(注:2012级~2015级的学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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